民眾欠繳健保費,依法規定健保局一律只能從最新當月份往前追繳60個月(相當5年)的健保欠費【並不是以健保欠費的總期數60個月追繳】
健保局在我們積欠健保費時會寄出催繳單,健保局只會紀錄五年,就是指五年後這個催繳紀錄會刪除。
舉例:假設今天是98年1月份,身體健康收入不穩定的小王從民國90年1月份就沒有繳健保費,一直欠繳至今天,那麼小王就是96個月(相當8年)沒有繳健保費,依法規定健保局只能追繳從93年1月份到97年12月份60個月(相當5年)的健保欠費。
狀況1.假設今天是98年1月份,身體健康收入不穩定的小王從民國90年1月份就沒有繳健保費,小王於民國96年5月份開始工作,該公司就從96年5月份為小王繳健保費沒有中斷,今天小王(98年1月份)到健保局查詢健保欠費明細,那麼小王的健保欠費是剩下41個月(92年12月份~96年4月份),假設小王往後健保繳費正常沒有中斷,那麼小王到了民國101年5月份再去健保局查詢健保欠費明細,小王的健保欠費已經歸零(沒有欠費了)小王的健保卡恢復使用功能,小王之前的96個月(相當8年)的欠費完全不用繳,以健保局法定追繳60個月(相當5年)的健保欠費計算小王1個人604元x60月=36240元就不用繳了,如果含掛眷屬在內就省更多了。
以上的情況依此類推,只要開始正常繳健保費後,每經過1個月1個人健保欠費就免繳604元,如果含掛1~3位眷屬在內最多1個月可免繳604x4=2416元。
(健保欠費期間健保卡不能使用) 所以如果是有欠繳健保費,但身體健康暫時用不到健保卡看病的人,可以先不用去繳清欠費,撐的愈久省的愈多,但是別忘了每個月要開始正常繼續繳健保費不要中斷。
不要去問健保局的人因為他們通常不會告知民眾省錢的方法,只要以前有長期欠繳健保費的人帶証件去健保局要求列印欠費明細表(免費的)這樣就可以比對。
以(98年1月份)去健保局列印欠費明細表的法定追繳欠費月份是60個月92/12~97/12依此類推(98年2月份)去健保局列印欠費明細表的法定追繳欠費月份是93/1~98/1,(98年3月份)去列印的法定追繳欠費月份是93/2~98/2
實例1.小張含掛2位眷屬法定追繳60個月積欠了7萬多健保費,開始正常繳19個月健保費後,之前積欠的健保費剩3萬多
實例2.小陳1個人法定追繳60個月積欠了3萬多健保費,開始正常繳17個月健保費後,之前積欠的健保費剩2萬多
重點1.(健保欠費期間健保卡不能使用)所以這樣的合法省錢方式只適合不常生病的人,欠費,撐的愈久省的愈多。
重點2.往後一定要正常按月繳健保費這樣才不會繼續欠下去,之前的欠費紀錄也會逐月刪除。
簡單說就是現在正常按月繳1個月健保費,以前的欠費就少追繳1個月,這樣就可以免除分期付款的壓力。PS:但如果是急用健保卡看病的人就不適用。
建議健保欠費的人未雨綢繆趕快現在從當月開始正常按月繳健保費,繳1個月健保費(不要缺繳),以前的欠費就少追繳1個月,撐過60個月(相當5年)後,您健保的欠費就歸零也沒有滯納金的問題,若撐不過60個月中途要用健保卡看病,也能節省可觀的分期金額。
健保欠費期間,不管郵局帳戶還是其他家銀行帳戶的存款不要超過200元(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扣款)
相對於從來沒有欠繳健保費的投保人也不必覺得有失公平,因為欠費期間健保卡不能使用!
- Dec 29 Tue 2009 01:32
【健保欠費】健保局不會主動告知的合法省錢方式 請告訴身邊健保欠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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